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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关于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公示
根据国家阳光工程办公室对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型后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认定。现将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条件、程序及申报时间公示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二、申报程序
由培训机构自主提出申请,并向当地阳光办上交《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详见“河北就业服务网”或“河北阳光工程网”发布的《河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通知》附件1)。当地阳光办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培训机构,由设区市对本辖区报送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并汇总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组织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培训机构核定后向全省公示。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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