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关于重新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
通 知
冀阳办[2010]2号
各设区市阳光办,省财政直管县(市)阳光办: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要求,对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重新认定。根据全国阳光办要求,申请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基地认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条件由省阳光办统一向全省发布公告(《燕赵都市报》、《河北阳光工程网站》和《河北就业服务网》)。由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并向当地阳光办上交《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各地阳光办要组织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基地,成员单位参评人员须签字并加盖当地阳光办公章统一报设区市阳光办进行初审(省财政直管县(市)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须报所属设区市阳光办进行初审),由各设区市对本辖区所报的培训基地初审后,汇总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组织阳光工程成员单位对培训基地核定后向全省公示。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阳光办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结构以及农业行业内优势特点,并根据申报基地所填报的培训专业,在国家安排的十二个培训专业中选择三至五个(见附表2)作为本地本年度重点开展的培训项目。“重点培训专业申报表”与“培训基地申请表”一并上报所属设区市阳光办汇总,再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将与省阳光工程成员单位会商后下达任务。
各设区市务于2010年7月10日前,将本地申报的“培训基地申请表”和“重点培训专业申报表”分别以Excel形式及信件报送至省阳光办。
联 系 人:杨秀萍
联系电话:0311-88616151
邮政编码:050051
单 位:河北省阳光工程办公室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电子邮箱:yangxiuping@he.lss.gov.cn
附件:1、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请表
2、 市(县)2010年阳光工程重点培训专业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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